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信息公开 > 市公安局 > 详细内容

日博365娱乐城行政复议决定书(清公行复决字[2015]011号)

 

申请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无。

被申请人:日博365娱乐城清城区分局。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附城东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何海明,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无。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5年1月23日对其作出的清公城行罚决字[2015]00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153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自己没有参与赌博,却被被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500元,收缴赌资140元。请求复议

被申请人称:杨某于2015年1月23日下午与周某等人在某单位二楼,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由10元起不设上限,且每盘现金交易。于当日下午16时许,被我局民警现场查获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3日下午15时许,杨某与孔某、毕某、胡某、饶某、张某、黄某、周某、吴某等人在某单位二楼以“三公”大吃小的形式进行赌博,当日16时许被清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的陈述、同案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清公城行罚决字[2015]00226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一五二十七日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字体:][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