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信息公开 > 市公安局 > 详细内容

日博365娱乐城行政复议决定书(清公行复决字[2015]005号)

申请人:练某。

委托代理人:无。

被申请人:日博365娱乐城清城区分局。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附城东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何海明,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无。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5年1月10日对其作出的清公城行罚决字[2015]00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清城区公安分局横荷派出所应该了解事情详细经过原由,不服被拘留和罚款

被申请人称:2015年1月10日早上,违法行为人练某强行通过正在封闭施工的清城区横荷街打古居委会象牙村富强路工地现场,遇到施工人员阻止之后,殴打施工人员;并对前来处理的民警进行谩骂,拍打警车阻碍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日博365娱乐城依法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0日10时许,练某驾驶摩托车来到清城区横荷街打古居委会象牙村富强路工地,不顾施工人员的劝阻,推倒警示牌,强行要通过正在封闭施工的工地现场,并对施工人员王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颈部软组织挫伤,后横荷派出所民警接警到达处理后,申请人用手指指着现场民警多次进行辱骂,并拍打警车,阻碍现场民警执法,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被清城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清公城行罚决字[2015]00122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博365娱乐城

二0一五二十三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字体:][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