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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本市转籍过户须知

来源: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3年09月19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车辆在本市转籍过户所需资料:

1、新、旧车主双方单位或个人申请;

2、新、旧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私车);出租车转蓝牌需凭有偿使用证正本;

3、旧机动车辆交易证明第二联;

4、在用机动车辆鉴定表第二联;

5、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及复印件;

6、《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结论书》;

7、公路规费完费证明;

8、刑侦部门验车通知书;

9、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新、旧车主签章,申请表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或指定检测站免费领取);

10、广东省汽车安全检测报告;

11、原车辆号牌(需换牌的)和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

12、车辆照片2张(需到指定检测站照相)。

二、有关事项:

1、原车主必须亲自前往办理(若原车主已故,凭财产继承证书证明的继承人前来办理);

2、“三资”单位进口自用免税车过户转蓝牌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解除监管证明》、海关补税单及复印件;

3、下列车辆不能过户:

(1)接近报废期满一年内的车辆。

(2)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受定编限制的车辆过户需经定编办批准。

(3)在1993年9月4日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前领取车辆牌证的,须有海关的进口货物凭证或缉私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在1993年9月4日国家统一规定实施后领取车辆牌证的,须有海关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或全国统一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转籍、过户。

(4)对省内罚没并核发《车辆办牌许可证》的车辆,只准在省内转籍、过户。

(5)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意入户的进口(敏感)车辆(包括粤O、粤警车辆),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批准转出正档案的,可在省内转籍、过户。

(6)合肥汽车制造厂(飞鹤牌)生产的进口散件组装汽车,1996年4月5日后入户或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均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凯牌)、浙江省邮政车辆厂、警兴汽车制造厂(警兴牌)、保定市长城汽车工业公司(长城牌)、广东金徽汽车改装厂(金徽牌)生产的进口散件组装车辆,1996年5月23日后入户或由外省转入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

(7)除第(6)点规定的车型外,在1996年9月10日实施公安部《关于暂停办理进口散件(组)装车辆牌证和签发〈没收走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通知》文件前领取车辆牌证的,可以办理转籍、过户;在1996年9月10日后领取牌证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8)所有已核发牌证的进口散件组装车辆均只能在本省内转籍、过户,迁往外省或外省迁入的,暂不予办理。

(9)对进口机动车入户未满两年,但涉及经济案件,经法院判决财产所有权转移,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转籍、过户。

4、刑侦部门验车点:广州市黄石东路66号广州本田汽车第一销售部检测站和机场路406号省汽车市场检测站。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非汽车类机动车到当地刑侦部门验车点验车;

5、指定验车点地址:

黄花检测站(水荫路36-38号)

安成检测站(黄石东路88号)

广保安检测站(广州保税区金桥路)

安海检测站(广州大道南1383号)

飘峰检测站(番禺区广番公路飞龙世界对面)

省汽车市场检测站(机场路406号)

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摩托车到当地指定检测站验车;

6、汽车类机动车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天河路33号之四)、白云分所(机场路406号)办理;

7、"三资”车到广仁路1-7号广仁大厦二楼办理;

8、广州市摩托车类机动车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海珠分所办理(昌岗中路156号)、白云分所(机场路406号,只办市区号牌摩托车)办理;

9、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非汽车类机动车到当地交警大队办理。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二OO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