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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迁往外省、市须知

来源: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3年09月19日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车辆转籍迁往外省、市所需资料:

1、新、旧车主双方单位或个人申请;

2、新、旧车主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私车);

3、广东省旧机动车交易证明第二联;

4、广东省在用机动车辆鉴定表第二联;

5、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及复印件;

6、《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结论书》;

7、公路规费完费证明;

8、刑侦部门验车通知书;

9、《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新、旧车主签名盖章及车管所领导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或指定检测站领取);

10、广东省汽车安全检测报告;

11、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

12、原车辆号牌。

二、有关事项:

1、原车主必须亲自前往办理(若原车主已故,凭财产继承证书证明的继承人前来办理);

2、迁出车辆档案按新车入户审核档案资料,符合规定的,签发转籍通知书,连同档案及以上资料封档;迁往本省内,我所把迁出车辆的数据传输省公安厅车管所;迁往外省,在电脑中记录该车的迁出地;进口车辆或全国统一罚没车,由省公安厅车管所核发转出通知单,密封档案后,连同临时号牌交车主自带;

3、“三资”单位进口自用免税车转籍迁出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解除监管证明》、海关补税单及复印件;

4、下列车辆不能办理迁往外省、市:

(1)接近报废期满一年内的车辆;

(2)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受定编限制的车辆转籍需经定编办批准;

(3)改型车辆(省公安厅车管所批准可转本省其它市的除外);

(4)本省罚没并核发有《车辆办牌许可证》的车辆,不能迁往外省;

(5)注册登记上牌未满2年的进口车辆(法院判决除外);

5、刑侦部门验车点:广州市黄石东路66号广州本田汽车第一销售部检测站,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非汽车类机动车到当地刑侦部门验车点验车;

6、指定验车地址:

黄花检测站(水荫路36-38号)

安成检测站(黄石路东88号)

广保安检测站(广州保税区金桥路)

安海检测站(广州大道南1383号)

飘峰检测站(广番公路飞龙世界对面)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非汽车类机动车到当地指定检测站验车;

7、汽车类机动车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天河路33号之四);

8、“三资”车到广仁路1-7号广仁大厦二楼办理;

9、广州市摩托车类机动车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海珠分所办理(昌岗中路156号);

10、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非汽车类机动车到当地交警大队办理。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二OOO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