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机动车业务办事主要依据、驾驶员业务办事主要依据
机动车业务办事主要依据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启用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1994]44号);
二、《发布实施“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的命令》(公安部第2号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第56号令);
四、《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1]119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公交管[2002]167号);
六、《关于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办理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94号);
七、《关于贯彻〈机动车登记办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06号);
八、《关于印发〈进口机动车登记审批管理规定〉和〈全国进口车计算机核查系统2000版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公交管[2001]193号);
九、内贸易部《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一九九八年三月)
十、《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
十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07号);
十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
十三、《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5通知》(公交管[1997]261号);
十四、《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07号);
十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十六、《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
十七、《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十八、《摩托车报废暂行规定》(四部委令第33号);
十九、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驾驶员业务办事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8号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第29号令);
三、《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通知》(公交管[1996]142号);
四、《关于实施〈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补充通知》(公交管[1996]186号);
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公安部67号令)。